工商局和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工作,其职责各不相同。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承担相关登记和监管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分工指导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传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限制(价格垄断除外)的反垄断执法。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对合同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电子标记。

负责特殊和官方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公布市场主体的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并提供信息。

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服务和监督。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五)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局的职能:(1)制定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财政部上报并公布,制定实施办法。

负责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征管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税收问题,实施后报财政部备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税收、* *税和基金(费)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实现应收账款的全额收缴。

(三)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研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收负担总体水平,提出税收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管法规草案,制定和监督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征管实施情况。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制定。

登记税务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项服务,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制中长期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组织税收减免等具体事宜。

(八)负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制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地区)间税收关系的谈判,起草和执行有关协定和协议。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税收征管和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对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建议。

(十二)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设置不同的工商局:办公厅、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登记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人事部、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政府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

税务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与会计司、纳税服务司、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稽查员与内部审计司、人事部、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