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标志权包括商标权。

识别和标记权包括商标权。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可分为两类:

1,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2.识别标志权(包括商标权、服务标志权、商号权、来源标志权和原产地名称权)。

商标权如下:

1,独家注册权。仅限于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2.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

3.转让权;

4.商标权包含的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广义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狭义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还包括科学发现权、保护“边缘保护对象”权和商业秘密权。

法律依据: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的注册商标、服务商标;

(3)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视频等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相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单位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涉及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和市场;财务和其他技术信息以及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