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承担哪些义务?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商标拥有一定的权利。别人想先用这个商标,必须征得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否则他们会因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承担侵权的后果。但是,商标所有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对商标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该有哪些义务呢?

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承担哪些义务?

第一,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标识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法律禁止改变注册商标的标识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第二,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变更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商标权是国家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授予的特殊民事书权,转让的主体和内容必须符合桂东法律。转让注册商标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自行转让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单据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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