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琪声音商标被驳回。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
他在申请商标的时候给出的理由是语速很快,而且特别有力量,有一定的情绪动员的氛围,很有个人风格,同时又非常容易识别,让人会把他和这个声音联系起来。当然,有些网友的回应会更加具体,有理有据。在他申请商标之前,有一个网友说:有一定的不良影响,肯定会被驳回。毕竟缺乏一定的意义。
他的这个:天啊,买吧,买吧,英语里有个小句子,天啊。我觉得上了初中的中学生,学过英语就很清楚了。“哦,我的上帝”代表我的上帝。再看一眼就买了!买吧!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一些商场,或者一些直播会经常用到。可以说买是共同语言,表达方式本身就特别固定。如果要为这个术语申请商标,不具备一定的显著特征,不具有显著性,自然会被驳回。
显然,声音商标有很多种。并不是你出名了。看了两句就可以申请商标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六岁的孩子想申请商标,基本上可以做得像一本书那么厚。西游记里六小龄童常用的话是:吃我老孙,我老孙就走,找揍,请你好好干,你这个老官,说起这些话会让人想起六小龄童,孙悟空。然而,这些并不重要。《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
我们来看看诺基亚的广告和腾讯QQ的提示音,都很有特色。判断显著特征确实有一定的标准,就是一般情况下,我可以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来区分商品的服务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