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
如何处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版权以前叫版权。版权的本义是复制权。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那么如何处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呢?如何处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对于商标权,版权有优先权。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未经其许可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其作品的,可以要求商标所有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合法,在商标主管机关注销其注册商标之前,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侵犯他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合法在先权利注册商标的,商标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没有相应规定。妥善解决二者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冲突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例子也很多。总的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办法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相关法律规定以《商标法》为依据: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自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