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私权?内容是什么?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隐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包括: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他人私生活、安宁的。;
(二)进入、偷窥、拍摄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记录、公开、偷窥、窃听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五)收集、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