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商品的处罚标准在400元以下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卖假货400元,根据情节,或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

1,查封,没收所有假货,全部集中销毁;

2.没收销售假货的违法所得;

3、处以所售假冒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数额较大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规定的“数额较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规定的“数额巨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