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无形资产和出售无形资产的收入应计入哪个会计分录?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应缴纳的税费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余额)

贷款: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贷方余额)

出租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最常见的核算方法如下: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入》的规定确认取得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原则,将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扩展数据

无形资产归集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商标权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非专有技术的提供,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著作权的转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画册、相册)和音像作品(如母片、录像带)。

(6)商誉的转让:使用商誉的行为。

公司持有的发电指标不属于上述应缴纳营业税的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