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申请人遇到商标驳回时,大多选择放弃。如何申请商标复审?
商标申请人在遇到商标驳回时,大多选择放弃,只有少数选择商标复审。那么什么是商标审查呢?商标复审申请的方法有哪些?
商标驳回理由:01
绝对原因
(1)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的标志不予注册。
(二)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标明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的商标。不得注册(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为公众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三)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立体商标仅是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该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者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误导他人,难以识别的。
02
相对原因
(1)同一类别的同一商标。
②同一类别的近似商标。
③同一类别的商标部分近似、相同。
(4)同一商品的不同类别受驰名商标等因素保护(品牌名称相同、近似)。
⑤不同类别的类似商品受驰名商标等因素保护(商标名称相同、近似)。
⑥同一商标/近似商标申请日期较晚,故驳回。
03
影响因素
(1)商标查询有三个月的盲期。就2017而言,一年有59016000件商标申请,所以三个月有1475400件商标申请查询不到。所以,如果有比你更早注册的近似、相同的商标,你不可能知道。
(2)目前的商标检索,都是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每个审查员的认知不同,审查结果也会不同,而这种差异也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因素之一。
04
应用条件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晰);
(3)申请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四)商标评审委托书;
(5)所有相关资料、照片、合同等的复印件。申请商标的“突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