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的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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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录账号后,点击右上角的“我的案例”。
4.进入备案界面后,点击左侧“网上备案”。进入网上申报渠道界面。
5.单击“民事一审”对话框,然后单击“是”。然后进入备案信息填报界面。
6.根据需要填写或选择完成页面内容。填写完表格后,单击“下一步”。
7.进入“添加当事人”页面,点击“添加原、被告、第三人”,点击“下一步”完成。
8.进入事实和理由的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页面中需要一个“*”。“民事申诉”并点击下方“添加”上传图片或PDF版本。如果您是他人的代理人,您需要上传“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当事人为公司的,营业执照(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完成后,单击“下一步”。
9.按要素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并非每一项都需要)。完成后,单击下一步。
10.系统自动形成案件信息,可由当事人核对确认,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成后,单击下一步。
11.输入付款信息,完成后点击“预览并保存”。
12.完成案件预览,预览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案件网上立案提交,等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
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主要用于网上受理诉讼相关起诉状、答辩状、送达相关电子文书乃至网上视频庭审。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解决诉讼纠纷的活动。民间俗称“打官司”
诉讼一般分为三类,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刑事犯罪的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是两个不对等的主体。
诉讼原则,诉讼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刑事诉讼原则、民事诉讼原则和行政诉讼原则。诉讼三原则中,既有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有各自独特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必须遵循的诉讼原则主要有: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辩护原则(辩论);两审终审、合议回避、公开审理的原则;检察机关贯彻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唯一性原则,如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对外国人犯罪的侦查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中的平等互惠原则,法院调解中的自愿合法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
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