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国避税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优势,高价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低价分销出口产品,赚取购销差价。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是香港XXXX有限公司与扬州XX厂的合资企业,双方投资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总经理是香港员工。起初,香港方面负责合资公司的筹备、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这位香港商人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但后来由于他在香港经营期间亏损严重,董事会决定将合资企业的管理权移交给中方。中方直接从外商手中购买生产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其价格比原港方进口便宜40%左右。在此期间,香港商人通过进口原辅材料赚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

一些外国公司通过进口设备价格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1)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价格昂贵,人为增加投资,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计提折旧、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2)部分外商通过买卖投资企业需要引进的设备获利。还有外商把旧设备冒充新设备,把劣质设备冒充完好设备,把淘汰的设备冒充先进设备,都是按新设备定价,这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给合资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通过设立100%外资企业转移利润。

一些国外厂商利用中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敏感、劳动力廉价、政策优惠等优势,将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大多是“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在境外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渠道,多依靠境外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为其采购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移,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结算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降低产品价格来规避我国税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企业产品销售不成问题,生产处于饱和状态,但企业呈现亏损,或者虽有盈利,但盈利水平较低。然而,尽管企业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不缩小,反而继续扩大。

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通过承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取得经营利润。

现在一些合资、合作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都是外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保证了中方每年一定的收益,但也为承包方输送利润提供了条件。

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应税收入

外商通过货物购销和财务收支的非正常定价,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应纳税所得额避税,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6.在进口项目合同中,免税项目包括应税项目。

?在一些进口项目中,由于中方谈判人员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默许的情况下,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项目资金包含在设备价格中。合同价格只反映设备总价,甚至技术服务或安装工作都没有金额。通过签订这样的合同,外商逃避了他们应该承担的税收。

7.利用承包工程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关于这些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国家本着优惠和手续简便的原则,允许他们扣除70%的设备和材料费用,只对其余30%的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8.利用中国关于利润汇出的规定避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外方股份汇出时,应缴纳汇出利润所得税,未汇出的,不缴纳。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逃避中国的税收。

9.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挂靠以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其生产的产品不能按国内企业出口规定退税。但是,一些外商(包括一些“外资”企业中的代理商、中间商、外方代表),打着为国内企业增加投资、引进设备的旗号,千方百计与国内企业挂钩,与国内企业合谋,将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国内企业出口,或者通过中间商将国内企业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出口,以谋求退税。甚至有的外商专门以“投资”“办厂”为诱饵,以取得出口退税凭证为条件,敲诈急于吸引外资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出口退税便利条件。

10.利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