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通用许可可以再许可吗?
商标通用许可可以委托。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在一定期限和区域内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
根据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违反上述规定,未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该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应当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以签订许可合同的形式。类型包括通用许可、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必须用于使注册商标成为工业产权,并为企业创造现实的或可获得的利益。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在市场上销售。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或者出于商业目的进行广告宣传、展览等经营活动,也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所有权人自己的使用,也可以是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商标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如果运用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收益。对此,企业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