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异议和抗辩的相关规定与中国大陆相同吗?
澳门申请商标抗辩的流程如下:
1.有关商标申请刊登在澳门特区政府公告上,公告期为两个月。第三人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2.经济局收到异议声明申请文件后,将在异议申请提交后15日内将异议声明副本转发给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通知商标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答复;
3.申请人接到经济局通知后,如需回复,应在30天内向经济局提交;
4.经济局收到答辩后,将在三至四个月内对双方的异议和答辩陈述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最终裁定:如经济局支持异议方的异议请求,则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经济局发函告知申请人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如果经济局不接受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将继续审查程序,最终批准注册,并安排刊登商标注册公告。
从递交申请到经济局最终决定,一般需要3-4个月。
申请澳门商标抗辩需提交的文件:
1.商标抗辩申请;
2.经公证的委托书;
澳门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1.有关商标申请刊登在澳门特区政府公告上,公告期为两个月;
2.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3.经济局收到异议声明后,将在异议申请提交后15日内将异议声明副本转发给商标申请人,并通知商标申请人在30日内答复;
4.申请人应在收到经济局通知后30天内回复经济局;
5.经济局在收到回覆后,会在三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并在政府公告中公布反对结果。
申请澳门商标异议需提交的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
2.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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