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负责各类党政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做好督导监督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保密;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和重要稿件的起草;组织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负责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
(2)法规部分
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方案,组织行政法规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批准;负责法律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换届;负责党员的全面管理,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指导和批准基层党组织的发展;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和档案管理。
(4)劳动人事科
负责公务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组织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和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指导;管理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指导分管局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5)大众工业部
指导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的全面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管理和政工干部的评聘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科学技术部(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相关的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和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和使用认证;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则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推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和管理施工图纸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勘察、城市规划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和钻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和汇总。
(7)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法规和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市场行为和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合同管理及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产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施工队伍进出本市的审批工作;管理居民室内装修和竣工后的公共建筑内外装修;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情况;负责起草全市工程机械、材料和设备行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工程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担部分产品许可审批;负责指导建筑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机械、材料、设备市场建设,负责机械、材料、设备建设;指导和管理建筑业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和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和汇总。
(八)城建司(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施处)
石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的长远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定,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定城市建设资金相关政策,制定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宜和程序;负责相关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规划、统计汇总和上报。
(9)城市管理组
负责城市洪涝灾害引发的城市防洪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造和新建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垃圾、污水处理、城市肥料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和汇总。
(10)村镇建设部分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和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庄和集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组织和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十一)综合审批部门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实施;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各类审批程序和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调查、审核、批准、收费和送达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和联络。
(十二)综合发展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长远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制定城镇住房“解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住宅小区建设的综合验收;审查和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和汇总。
(13)房屋保障组(房屋管理学)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善管理,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负责房产登记图的测绘和房屋产权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和管理以及城市房产基础测绘;负责不同城市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的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所辖直管公房的物业管理;贯彻住房政策,负责全市住房情况的统计;检查城市房屋安全使用情况,鉴定危险房屋;负责房屋装修使用安全的审批;审核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各县区房改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住房分配和住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公房的评级;负责管理城镇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负责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和集资者的资格管理;制定提高公屋租金的计划和实施措施;负责员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4)财产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15)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房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各类拆迁纠纷的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编制总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的全面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工作。
监督室。负责对驻在部门及其下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