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保护商标?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允许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请求,并可由联盟各成员国规定禁止使用的期限。?对已经注册并以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标,请求撤销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时间不受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注册不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目的。那么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只有在注册五年内提出异议才能撤销注册。如果争议在五年后提出,则不能撤销。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权人权益的保护。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以欺骗或欺诈为目的,每当提出异议时,就会被撤销。TRIPS协议第16条第二款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并将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商品商标扩展到服务商标。

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见,我国新商标法赋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说完全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要求。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不同于普通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而对于普通商标,则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此外,我国新商标法还规定禁止商标侵权。反向打假?,放?反向打假?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假冒驰名商标,为中国企业创造国际知名品牌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此外,新商标法还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了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赋予了商标所有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这也有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但我国商标法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驰名商标淡化等。淡化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使侵权人可以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直接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功能和商标对商品质量的证明功能,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淡化被定义为商标侵权。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禁止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驰名商标保护与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有市场上的知名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具有卓越的质量和竞争优势。有些产品,比如鄂尔多斯羊绒衫,不仅是中国名牌,还是中国著名商标。这两个荣誉在互认的过程中也是有相互参考价值的。

然而,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5号规定,企业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一切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2号《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2.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最高,用户满意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可见,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两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定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不接受在国(境)外使用外国产品的申请。

4.他们的评价机制不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驰名商标将由企业的一种荣誉变为法律保护的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分批认定。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审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两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该商标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该商标的宣传推广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是:实物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实现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必须走在全行业前列。

6、两者鉴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可以比普通商标受到更多的保护。公认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是通过什么?案件鉴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如果已经取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可以将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提交商标局仲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在没有侵权纠纷的情况下,驰名商标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我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主要是授予企业一种荣誉,是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企业如何管理商标申请?很难找到实施单一品牌战略的企业,即总是只使用一个商标。随着新产品的开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申请新商标。申请商标,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缴纳申请费1,000元,还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如果盲目申请过多的商标,对企业来说是财务负担。企业既要不断申请新商标,又要合理控制成本,所以商标的申请需要管理。以几个实际商标为例,介绍企业如何管理商标申请。

一、注册类别的管理

中国知识产权报曾报道:广之?全部45个类别注册了82个商标,涵盖了所有类别,其中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公司)拥有68个专用商标,喜之郎公司的?弘之?果冻(29类)这个品牌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知道。广东汕头千叶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在洗发水等产品类别(第三类)?弘之?单词标记。为了争夺洗发水产品的商标,喜之郎公司陷入了漫长的商标争夺战。在这场跨越近10年的商标大战中,喜之郎公司几乎用尽了法律赋予的所有手段,但第三类呢?弘之?商标最终是一个毁了的公司。

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一个类别就是一个商标。在国家商标局的官网上可以看到,有的企业在45个类别注册了同一个商标,都是小类,仅注册费和代理费就将近65438+万元。这种所有类别的注册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大千世界里,哪家公司能有这样的实力和多样性,其产品和服务能全部覆盖45个品类?那么不能覆盖的类别的商标就不能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连续三年闲置将被撤销注册。喜之郎公司十年如一日,坚守着自己的商标阵地,代表着企业的一种心结。媒体认为你在其他类别注册了同一个商标,就会面临异议者的混乱,这代表了公众的关注,但这种企业和公众的关注的死结是错误的。一个企业只能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相关类别中注册。如果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可以在产品或服务的上下游进行延伸,可以考虑在可能延伸的产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不允许盲目扩大注册类别。如果报名不能用,报名费就浪费了。

第二,注册小班的管理

商标类别有45类,每一类又有很多子类。我国法律规定1商标可以同时在10类别注册,注册1类别的费用与10类别相同,买1送9是合法的。以1块的价格买10块当然经济。有些公司只想在公司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小类上注册,对法律赠品忘恩负义。现实中很多企业一开始只注册了一两个小类,后来就想增加注册小类的数量。这时候他们只能申请新的商标,再交一笔费用。比如公司?海外?商标已在第五类中注册。第一次只注册了1个小类,之后同一大类又注册了三个小类,注册成本翻倍。

三、商标申请管理相结合

企业商标日益多元化,由纯中国元素组成,图形和字母逐渐加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商标由汉字、图形和英文(包括拼音)组成组合商标。一般来说,在商标局的审查过程中,联合商标的每个要素都是分开审理的。如果一个元素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它可能会被驳回。实践中,很多企业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会自行更换商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变造。常见的改动有:减少元素或改变元素的组合,而中文最有可能是通过改变字体或改变排列方式来使用,横平竖直使用更为随意。这些变更可能导致商标的撤销。为了便于注册,笔者通常建议企业将组合商标的各个要素分别注册,组合使用。企业确需变更商标组合方式的,不会因为商标变更而被撤销。

商标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费者识别、区分和记忆。如果同一商标出现过多商标,势必增加消费者识别和记忆的难度,对树立品牌形象和打击假冒伪劣都是不利的。所以商标要尽量保持固定的形式,不要轻易改变。我们叫它什么?不变性原理?。组合商标的核心部分是汉字,汉字应该是固定的,而有的企业随意更改。在国家商标局官网,发现第33类使用的是张裕公司。张裕?同时注册了12个商标,如下表所示。一个?张裕?使用至少6种字体和三种排列方式。12?张裕?商标至少有六种组合,图形元素太多。如此多的字体包含如此多的图形元素,如此多的组合让消费者眼花缭乱,难以识别和记忆。你在线吗?名牌旁边?横行的时候,挨着名牌?主要方式是模仿著名商标的设计,比如鳄鱼嘴朝左右的变化,梦特娇花瓣数量的变化,让消费者分不清真假。张裕公司呢?张裕?商标注册的方式看似避免了商标涂改的嫌疑,但本身就是在制造混乱,增加了消费者的识别和记忆难度,也容易被造假者和知名品牌有机可乘。

综上所述,对于组合商标的申请,可以分别申请组合的各个要素,但不要轻易改变构成要素,让消费者尽快快速识别并形成记忆,防止无良知名品牌和造假者制造假冒产品。

第四,对申请人的管理

申请人管理是以谁的名义申请商标。这似乎不是问题。直接以企业名义申请即可。现实中,企业或企业主有更多的考虑。很多企业创始人都想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目前商标局限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以便日后在与其他股东的纠纷中占据主动。企业发展成集团公司,会以哪个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看来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上?张裕?作为关键字从?申请人姓名?查询中,约有10家与张裕有关的公司(是否为张裕集团的子公司未经核实)申请了商标,有269个商标申请了* * *,其中259个注册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其他9家公司仅申请了10。虽然张裕集团申请商标的主体很多,但问题并不突出。在我服务的公司中,很多企业的商标也在集团的各个公司注册,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集团的主要商标被其他子公司按不同类别注册。这些子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如果集团想把主要商标统一到集团名下,其他子公司不愿意。某集团联合注册其核心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由不同子公司注册,集团在办理转让手续时遇到很大障碍。企业的商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如果同一商标名称在不同公司注册,系统的完整性会被割裂,容易在市场上混淆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识别和记忆成本,不利于品牌在消费者中的推广和形象树立?因此,集团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尽量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或者成立无形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持有和管理集团的无形资产,这就要求将原来注册在各个子公司的商标等无形资产全部转移到无形资产管理公司。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等知识产权对企业越来越重要,所占比重超过有形资产,成为公司的主要资产。所以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商标申请是源头,所以商标申请管理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如何保护商标?,希望大家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