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即使尚未备案,许可合同也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使用的第三人。当然,如果双方约定许可合同只有在商标局备案才生效,那么许可合同只有在商标局备案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