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商标而使用名称是否侵权?
法律分析:不使用商标名称是否侵权,要看使用时间和产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名称也是商标的一部分。如果对方名称属于注册商标,但经营类别相同或者近似,则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对方的企业名称是知名的,而你的经营类别相同或相近,那就是不正当竞争。此外,如果行为人先使用该名称,而对方将该名称用于商标注册,行为人可以提出宣告对方商标无效。因为对方的注册行为伤害了行为人的网络权,此时使用该名称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