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加入公约,成为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申请正式认定的商标类型,为公众广为知晓,在中国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或使用不同或类似商品时,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用权。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
著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熟知并依法认定的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的注册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如省级区域)的驰名商标品牌。大多用于我国省市两级荣誉商标的评选中,也经常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