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个月前给李宁和安踏开了折扣店,但是我们这边李宁店说要告我侵权。请帮我分析一下。
我已经考虑你的问题好几天了。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首先,李宁店想告你侵权。我觉得应该没有原因。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李宁店要起诉你侵权的最大原因可能是他拥有李宁品牌的特许经营权。但根据现行法律,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基于相关合同的权利,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等。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专利和商标在法律上都是世界权利,一旦经法定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侵犯;特许经营权只是一种人权,其设立基于特许经营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不涉及合同以外的主体。换句话说,如果李宁店对你经营李宁品牌有问题,想根据特许经营合同提起诉讼,只能去找李宁公司(假设他是通过李宁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没有理由来找你。只有你的供应商会来找你。如果你的供应商在向你供货时有限制销售的约定(如面积、价格),而你违反约定销售,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如果你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许可,同时你也没有对任何人做出任何销售承诺,那么别人追究你侵犯特许经营权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你仍然可能被侵权。比如你在销售场所进行品牌展示、品牌推广,包括店面布置、形象广告等,必然会使用李宁的商标,可能会侵犯李宁的商标权。当然,这种侵权只能由李宁公司(或者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方)起诉。因为很多细节不够清楚,所以只能先分析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