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可以印在产品包装上吗?
第35类商标可以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商标注册的第35类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有:广告、工业管理、工业管理、办公事务。其主要目的是:
1,商业企业的运营或管理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或经营职能的管理有帮助;以及广告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发布广告。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
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注册做出初步判断;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并缴纳注册费;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驳回通知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者纳入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未通过者发出《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6.商标初步审查的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标识商品的来源。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