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绿色食品标签

法律主观性: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特许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经营绿色食品的商家不低于总数的60%,所有绿色食品柜台必须销售绿色食品;(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绿色食品基础知识培训,具备识别绿色食品标志的能力。风险提示: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在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所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不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客观性:

一、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省绿色食品办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绿色食品认证程序2。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和材料准备要求,向省绿办写出检查报告。省绿办将视情况派员参加。3.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进行自查补草,整改完善认证申请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检查报告、审核表和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企业完成申报证明材料5套(企业留存1份,报送市县绿办1份,报送省绿办1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份原件)及书面材料软盘,报送省绿办。五、省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出《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6)并抄送中心认证办,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并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计划。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6.现场检查方案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和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安排产品抽样和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抄送省绿色办。能提供指定监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效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于产品认证检测;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环境监测。八、省级绿色办将申请认证材料(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级绿色办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央认证办;申请认证的企业将向中央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作出“合格”、“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有疑问,需要现场核查”和“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省绿办指导企业补充认证申请材料。十、认证最终结论为“合格认证”的申请人,中心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合同》,并抄送省绿办。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