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最新的宣传案怎么样?

王老吉胜诉,随后加多宝再次上诉,被重庆一中院驳回。

具体消息:法院认定,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在“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使用“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王老吉公司回复称,“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王老吉公司,原告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原告主张的654.38+00万元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加多宝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取得“王老吉”商标1998至10的使用权,用于其生产的红罐凉茶产品。王老吉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其关联公司投入巨资制作含有这一广告语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频繁、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这一广告语知名度很高。2004年6月5438+2月65438+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生产的具有上述包装和“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为知名商品。2007年至2011年,加多宝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连续五年位居罐装饮料市场第一。2012年5月9日,原告自该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变更为“加多宝”商标。之后,王老吉公司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取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并于2012年6月3日上市销售其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产品。该产品2012年销售额为17亿元。王老吉公司为宣传其产品,制作了以“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为口号的广告,在其官方微博和被告人何某经营的餐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