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合法途径有五种:一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企业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他人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的同时,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商标局予以认定。第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第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