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广告费属于哪一类?
开具发票时,广告费属于广告费——广告推广费。
根据已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2)费用已经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传播。
整体而言,广告费应该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绍其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给广告代理商和发布者的费用。
扩展数据
广告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很多种,实际操作中经常用到的比较简单的方法有:目标达成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企业的营销策略和销售目标,具体确立广告目标,然后根据广告目标要求的广告策略制定广告方案,再进行广告预算。这种方法更为科学,尤其是对新上市的产品展开强力促销非常有利,可以灵活适应营销的变化。
广告阶段不同,广告活动的力度不同,费用可以自由调整。目标达成法是用广告计划确定广告预算。明确的广告目标也有利于检查广告效果,其公式为:
广告费=目标人数×每次广告到达的人均费用×广告次数。
除了获取正式发票等外部凭证及相关附件外,还要注意保存广告样本,避免查账时被税务检查机关质疑,这一点往往被企业忽视,需要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必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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