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用在申请书上吗?

法律主观性: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常常让拥有自己原创品牌的商标客户感到困惑。可以用在商标申请上吗?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1,领证后重复使用的情况: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争议商标,应依法妥善、严格把握商标授权确认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贸易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尽可能消除商业符号混淆的可能;所以商标一旦被驳回,因为商标从未投入使用,就失去了驳回复审的博弈机会。2.边用边申请:目前很多企业都是用这种方式来管理自己的品牌,即无论是否取得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申请之日前就开始使用。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端是,当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在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浪费了一年的心血,已经在使用的品牌也不得不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在驳回复审这一救济方式中,大量商标形成的稳定市场关系往往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因此,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商标被驳回,仍有可能扭转局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