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通告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的知情公文。它所公布的事项都与国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有关,内容庄重严肃,体现了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
公告的发布机关一般由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发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一些法定机构,授权海关总署、新华社、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部门。地方机关、基层单位和群众团体一般不适合做公告。
公告的特点:公告是面向国内外公众发布重要的、法定的事项的正式文件,其信息传递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球。我国政府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科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了他们在我国科学界的学术领袖地位,另一方面也尽力争取他们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宣布,肯定会对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也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优白酒和中国优质白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认名牌。
信息性内容的新闻性,所谓新闻,就是对近期或正在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公告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征。
传播方式: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也具有新闻特征。一般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传播,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传播。
庄严使用范围高,宣布和发布文件的权力仅限于高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领导机关以及一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都有权制定和发布公告。其他地方行政机关、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布公告。
特别重要的公告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是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内容庄重严肃,体现了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公开相关信息和政策,又要考虑国内外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