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法律主观性: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检机构或产销服务机构。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三、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文件。4.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等。)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和声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5.与地理标志标注的地理范围划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中表述的地理范围,或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地理范围的文件。不及物动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质量是由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因素决定的。八。地理标志申请人有能力监督检测地理标志的证明如果申请人有能力检验检测,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附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的检验检测合同原件,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