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雏鹰计划的培育措施
“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以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等政策支持的形式,支持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雏鹰企业”)。项目资助:“雏鹰企业”未获得种子资助的,可申请市级创业种子资助项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助管理办法》(杭科技[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进行优惠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雏鹰企业”在培育期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和省项目,将获得国家和省50%的资助支持。经费由市、区、县(市)承担。对区属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的企业,市财政按资助总额的25%给予资金支持。投融资帮扶:“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时,按实际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于有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新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经费由市和区、县(市)* * *共同承担。评比奖励:根据企业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因素评选“雏鹰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雏鹰企业”评比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杭政[2007]7号),对已在境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按募集资金额给予50-654.38+0万元奖励。其他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我市所有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优先考虑“雏鹰企业”项目;其他建议列入国家或省计划的计划;优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及10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引进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为“雏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招聘等中介服务;组织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税收政策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为“雏鹰企业”提供创业导师,以个别指导、咨询指导、教学指导、同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对接。对成长性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和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放宽“雏鹰企业”贷款额度;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等政策性担保;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50%以上的信用担保;鼓励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区(县、市)科技局和银行共同设立风险基金,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效应。优先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雏鹰企业”,引导杭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优先为“雏鹰企业”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上市辅导等服务,促进“雏鹰企业”与创业投资对接。做好信息服务,帮助开拓市场。鼓励“雏鹰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和销售活动,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完善网络资源,建立科技创业企业产品供求在线信息库,积极推动“雏鹰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集中公开发布政府招标采购信息,鼓励“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雏鹰企业”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份额。举办适合“雏鹰企业”的品牌展会,开拓市场,鼓励“雏鹰企业”积极参展,提高展会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