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设计有“xx在先”符合商标法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不得用作商标。

如果用这个“xx第一”,意思是XX里的第一质量,不建议用。如果不具有特殊品质的误导意义,还是可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