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陈光牛奶和陈光文具可以同名。
楼主进入了一个误区。也就是一个品牌名称只能被一家公司使用,其实不然。
《商标法》将商品分为45类,类别下有群。只要不同群体互不相似,就可以注册同一个商标,何况文具16和牛奶29,完全可以。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不仅在商标类别上享有专用权,在商号、域名领域也受到保护。陈光文具是中国驰名商标,陈光乳业公司的陈光牌(牛奶)乳制品也是知名品牌。这种情况很少见,但确实存在。比如统一润滑油,统一方便面,都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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