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争议诉讼期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商标行政诉讼包括:
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2、商标注册审查行政纠纷;
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争议;
4、商标无效宣告审查行政纠纷;
5、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6.撤销商标权审查的行政争议;
7.其他商标争议的行政纠纷;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中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实施该行政行为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