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起草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授权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实注册单位名称,审批、发放相关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查处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引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专用标志和官方标志,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