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吗?路网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吗?

1.《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约定的地域、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和注册商标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不予起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一般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