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马虎了怎么办?
注册商标属于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裁定。
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容易造成混淆的;
2.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除非已善意注册;
5.与他人先前取得的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6.和已经被他人使用并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一样,是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7.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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