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后续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基本不知道商标转让后续需要注意的问题。其实之前八戒边肖说的比较模糊,但是八戒边肖看了一些资料后总结了一些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商标转让清查后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避免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取得后,应积极维护和运营,防止被“撤销”。

(1)如何确定“退三”的三年期限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指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连续持续三年以上(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

A.商标权主体的转让行为和非商标使用行为。

B.转让后被撤销的时间基数从商标被核准之日起计算,不从受让人被核准之日起计算。

C.受让方在接受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商标被撤销或争议的风险。

(二)使用服务商标的证据

商标局主要依据服务合同和发票进行判断,服务合同和发票应当载明商标名称和服务类型,以具体服务项目为准。公司宣传(如网站推广)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只能作为辅助补充。如果只有网站信息,没有合同、发票等证据支持,商标局不予认可。可以作为商标的证据有两个特点:一是以消费者为导向;二是可以展示商标所指服务的真实信息和服务介绍。

对于我们的商标,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作为使用证据(基于成本效益和可行性考虑):

A.在期刊、杂志或者报纸等公开出版物上宣传该服务,结合广告内容的出版日期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面向消费者的、具有邀约性质的广告,只能作为证据。如果只是关于商标使用的声明或者商业邀请,不能作为证据。

b在面向消费者的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如地铁站内的灯箱广告、路牌广告等,也可以将广告合同与广告费用发票结合起来作为证据。合同和发票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如果想加强效用,可以考虑请公证员公证。

C.展会证据:展会一般会出展会期刊,期刊上出现的商标可以作为绝佳证据。另外,如果商标可以出现在展会上,在展会上拍摄的照片可以突出商标,以展会场景为背景,证明照片的拍摄日期。

上述单一证据很难确凿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我们至少要在两个方面提供双重证据。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案:

每两年在报纸等公开出版物上刊登商标相关服务的广告,并注明商标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如注明网址(如尚未开展该服务,可只在网站上介绍相应服务),保留与公开出版物签订的广告费合同和发票;每次展会展位上出现商标图案,我们都可以拍几张突出商标图案的展会照片,进行广角拍摄,证明我们确实在当天的展会上出现并宣传了该商标,在宣传册上介绍了服务,并使商标图案出现在展会会刊上(商标名称及其服务的介绍)。以上两个证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商标被“撤销”。进一步,可以请公证员公证,进一步强化证据效力。

2.降低商标失效的风险。

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假设有两个相似的商标都被授权。虽然两者相似,但都是经过授权的。以后不管谁作废,都很难。最后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两者共存,互不影响。退一步说,即使会有影响,也会限制对方的使用范围。

如果将来成为驰名商标,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中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对商标进行进一步保护,对方使商标无效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无效的风险,应该使用重要商标来增强商标的可见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如果是服务商标,在初始阶段就应该出现在服务合同和发票中,作为持续使用的证据。同时应加大商标的宣传力度,尽快推出品牌,降低商标失效的风险。如果能成为驰名商标,即使以后别人在其他商品类别上申请,商标局也不会批准。

以上是商标转让后需要注意的一些后续问题。希望八戒边肖总结的信息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