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期是多少年?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