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最早使用合同或该商标的最早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人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将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持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将不会知道这些商标,更不用说驰名商标了。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来说,使用商标是他们的义务。因此,将商标使用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