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TM标准
(1)撤销申请的受理。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部分指定商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退回的,应当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应当由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注销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布相应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表完整、合规;
2.申请人的名称与在商标局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的名称相同;
3.名称不一致的,应当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注销的商标是有效的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取消的,申请表中填写的取消商品/服务与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