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家庭生产企业可以申报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吗?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申报。第二章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五条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的金额必须占企业业务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的规模。按照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类企业,按注册资本(金)、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3)企业信用。企业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4)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5)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参与分红、返还利润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6)企业的生产基地。企业应当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基地。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当具备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和人员,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

3.企业的主要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评估和评分方法

省级龙头企业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纳入省级龙头企业候选名单。具体的考核评分方法如下:

(一)企业规模(以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数据为准,30分)

企业分为三类计分。

1,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为25分,未达到为0分;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达不到者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两项指标有一项达不到,扣2分,最高4分。

2.加工流通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为25分,未达到为0分;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达不到者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两项指标有一项达不到,扣2分,最高4分。

3.农产品市场驱动的龙头企业。

(1)年交易(分销)金额达到5亿元的,得25分;如果达不到,得0分;每超过1亿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达不到者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额6543.8+0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两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扣2分,最高扣4分。

(二)企业信用(需相关部门证明,10分)

1,企业在审计年度内依法纳税的为4分,欠税的为0分。

2、企业不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扣3分,若有一项不规范扣3分。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得3分,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企业资产负债率(以经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5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5分、3分、0分。

(四)企业促进农民的能力(35分)。

1,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500户计为10分,失败的计为0分;带动50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增加1分,最高增加5分。

2、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10分,达不到0分;带动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增加1分,最高增加5分。

3、企业带动农民由产业化带动的年均收入1000元的,得5分,达不到的得0分。

(五)企业生产基地(以基地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为准,10分)

企业应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信息,包括基地规模、提供原料数量、带动农户情况、利益联结方式等。信息应与支持文件一致,缺一项扣2分。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其中一项得2分,无一项得0分;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书记2分,无记录记0分,获得省著名商标证书记1分,无记录记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其中一项为2分,无0分,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证书,其中一项为1分,无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达标考核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其中一个是1,没有0;

5、拥有专利证书1分,无0分;

6.有商标注册证的,得分1;无商标注册证的,得0分;

7.如果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得分1;没有企业管理制度的,0分。

第七条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或《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使用土地和生产设施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协议,以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推销农户,占农户10%的农户名单(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九)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证明材料:

1.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级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达标考核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可由企业据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