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特权吗?财产权和特权的界限

有人说:“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特权,可以产生垄断,知识产权显然是政府的法律干预造成的。如果自由主义者不赞成任何政府干预,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支持知识产权的授予。米塞斯并不反对知识产权,所以应该说明米塞斯的思想是不一致的。"

对于以上问题,作为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我们必须深入思考,澄清。否则会陷入矛盾。

我通读了米塞斯的一些主要著作,浏览了哈耶克的几份文献。试着回答和澄清上面的一些问题。供同行交流讨论。

财产权,即财产权利,是指对财产的处置权和对财产使用所带来的收益的拥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也可以称为无形财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产品商标权。专利权可以产生垄断,而商标权永远不会。特权是一种特殊的安排,它有利于某些个人或特定的社会阶层,而牺牲了其他个人的利益。

如果我们同意上面的定义,那么就有一些结论了。知识产权,财产权,特权都是权利,基本上能给拥有者带来利益。产权是自由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而特权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知识产权不是特权,为什么?原因有二:第一,知识产权不是对某些人的特殊安排,任何有能力获得知识产权的人或企业都可以拥有。第二,知识产权不损害除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即使因专利权而存在垄断,这种垄断利益也是在专利产生的经济利益之前没有人拥有的利益。有些人会争辩说,专利权人损害了同类产品商人的利益。这种认识上的谬误,熟悉自由市场经济的人应该都清楚,我就不多说了。

最后,我想讨论一下米塞斯和哈耶克对基本失业救济的态度。我感觉米塞斯似乎反对所有的福利制度,而哈耶克不是。在这一点上,我更赞成哈耶克的主张。当然,具体的政策手段值得探讨。为了不让米塞斯团队成员失望,我想发表一个声明。我认为米塞斯是迄今为止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没有人能和他相比。哈耶克也很优秀,但与米塞斯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米塞斯绝不能被神化。在这种情况下,米塞斯会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