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组合商标近似性的标准
(一)商标的汉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的外文、字母、数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称呼、含义或外观明显不同,相关公众不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三)商标中不同语言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构成、称呼或外观明显不同,除了相关公众不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四)商标的图形部分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是,由于图形在该商品上普遍使用,或者主要起装饰和背景作用,商标中的显著性较弱,商标的整体含义、称呼或者外观明显不同,导致相关公众难以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五)商标的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