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起诉别人滥用我的厂名吗?

你可以起诉。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冒用厂名厂址后有违法所得的,这些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上述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冒用他人厂名也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此外,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数量大、次数多等严重情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混淆视听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原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