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商标申请中使用的字体改为不侵权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因此,文字注册为商标后,如果注册的字是简化字,就会使用繁体字;或者已经注册的繁体字,但实际使用简化字的,应当视为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所以注册时用什么字体,是商标管理中一以贯之的原则。

但是在商标管理上,变化很少(比如注册是手写的,但是使用是打印的;注册用斜体,使用时用黑体),一般能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最好重新注册使用的字体形式。

我们必须坚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的原则。对于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文字,就文字是否近似而言,其保护范围小于其他书写风格,因此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具有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上体现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