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商标专用权,即商标专用权。其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有直接控制权。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于某些行为,特别是以专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可以积极作为。因此,商标专用权也可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所有人的积极权利。

2.(1)独家使用权。商标所有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所有人通过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从被许可人处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这是理论上的许可权。

(三)处分权

1,右转。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出资。商标权人可以利用商标设立公司和其他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3.宣誓。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立权利质押,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4.放弃商标权。

明确的放弃

商标所有人可以用明示的方式向商标局放弃商标权,商标局会注销注册。

默示放弃

注册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商标保护期届满,商标所有人超过宽限期未申请续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