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有哪些修改?
法律分析:修改内容主要增加:关于服务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关于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违反禁止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注册的商标的规定;增加了商标侵权和犯罪行为的种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