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低山寨产品是否违反广告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 以“山寨手机”为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模仿其他品牌手机的外观,有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 以“山寨手机”为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模仿其他品牌手机的外观,有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