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

国际上没有准确的定义,英法德给出的定义也不一致。在有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中,世界贸易组织重点关注商标、版权和专利侵权。其实造假的范围要广得多。国际上有人对假冒给出了一个更容易被接受的定义: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一种产品的外观,使消费者和用户误以为该产品是他们的产品,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复制、销售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其他重要特征。

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这样一段话:“缔约方可在其国内法中提供比本协定所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但它没有义务这样做。”

这段话的意思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商标、专利、版权等。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一些需要保护的内容,比如与商品识别有关的其他重要特征,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保护。这些重要特征包括命名原产国、质量标识(如标签、认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厂名称和地址。长期为其他犯罪团伙提供财源、制售假货的多发地区,往往有黑社会背景,干部腐败严重,毒化社会环境。

一般来说,假冒伪劣商品只占社会商品总量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其发展蔓延的势头得不到遏制,就会祸国殃民。因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如果对假冒伪劣商品听之任之,国家就没有希望。

可以说,今天的民族名牌企业已经被假冒逼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品牌经济时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数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创造和保护名牌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中国的民族品牌在WTO、全球经济体系和众多国际知名品牌面前还非常不成熟和脆弱。如果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尽快从政策和立法上给予优先保护,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明天将危及我国民族工业的生存。

1假冒主要是商标侵权。这些假冒企业或所有人几乎无一例外地抢注与驰名、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们在被执法人员查处时,用商标代理受理证明搪塞,使得打假工作因为难以认定侵权而半途而废(在广东,索尼和打假执法部门因为抢注类似索尼的商标成功,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商标和包装装潢难以区分的假冒品也时有发现,但更难发现窝点。国家颁布了很多关于打假的法律法规,但对打假的定义仍然模糊,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违法者逃避制裁的漏洞很多。这一方面给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因为宽泛的性质和自由裁量权,给了一些执法人员太多“不依法作为”(实质上是枉法)的理由。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什么样的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为钱杀人有什么区别?法律应该如何惩罚这种违法犯罪?法制社会执法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2.执法人员不怕投诉企业,因为执法部门既管市场准入,又管市场监管。名企在阳光下运作,却不抬头。但执法人员怕假公司起诉,即使肯定不是败诉,也会担心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搞乱。很多被处罚的违法者对执法部门不闻不问,执法者往往束手无策;更多的违法分子被处罚后,会立即行动,通过制造和销售更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来弥补被没收的损失。现行法律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不足以产生警示和禁止作用。

3.执法部门受行政执法程序制约,但现场取证其实很难,更不用说打假的力度了。投诉人没有资格进入造假现场。投诉人能放心吗?很多假冒的成品包装因为“无法辨认”或者“不涉嫌侵权”,可以免检。有的甚至还要鉴定,投诉人只是吃了“放心吧,都给我们封了”的定心丸。没想到,假货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用一辆车运出去,只有涉案的“老鼠”和“猫”对此心知肚明。

4.有些执法部门不接受被侵权企业的赔偿要求,即已经接受。赔偿金额是协商好的,没有依法裁量的依据,也没有处罚、制裁和所谓赔偿的严重性。去年年底,该联盟已经拟定了行业联合司法程序,进行了一批有影响的知识产权集体索赔,并在打击“华都机器”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但事实证明,关键是取证极其困难,根本还是法律上还有很多无奈。我们担心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对造假者造成沉重打击,赔偿金额无法到位,最终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造假者却疯狂造假,效果适得其反。类似的教训太多了!

5.企业提交投诉文书,执法部门是否要查,什么时候查,调查结果如何等,是否应该给出明确的答复?有些执法部门对投诉人的《处罚决定书》有很多抱怨,只能看,不让抄,理由是“拿了你想告我的东西”。没有证据让投诉人去法院起诉造假者。

6.被查处的假冒产品大多没有真实的厂名、厂址,不仅导致商标侵权,还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但一些执法人员往往避重就轻或当场封存,形同虚设。或者只是销毁包装退回产品(侵权无法剥离),甚至要求投诉人购买被没收的产品。其他的据说还有利用价值,应该拍卖。于是,其中一部分又回到了卖家手中,被没收的假冒伪劣影碟机最终卖给了消费者。应该说盗版光盘也是有使用价值的,不会像很多假冒产品一样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也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寿命等问题。但是为什么这些盗版光盘总是要销毁,从来不拍卖?!

7.我们打假联盟(名企打假维权合作网)的成员都是知名企业,他们被侵权的商标不知名但也很知名。为此,我联盟向诈骗源头广东执法部门提交了联合投诉报告。但当地执法部门只是当场查处了投诉企业的侵权行为。一些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其他侵权假冒产品视而不见,无论是侵犯驰名商标还是重点保护商标。如果在场的投诉人通知其他被侵权人到场,这些行政执法人员也骂你多管闲事。因此,打假联盟成员不得不尽快赶到现场,但在现场没有发现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将投诉人驱离。1.中国有很多打假相关的法律,也有很多执行这些法律的部门,各行其是。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例:稽查部门一般负责打假,也有一些专职打假人,但其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公平贸易局执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侵权假冒涉及的是《商标法》。基层商标部门人少,很多根本不办案;这种联合打假是由消保部门指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层处理力量更弱。同行企业在正面市场是竞争对手,应该联合打假。是厂家和销售商把名牌企业捆绑在一起。共同努力可以引起政府、社会和公众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打假力度,降低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打假成本,但有些执法人员很不情愿;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联合打假,要求媒体宣传,舆论监督。一些执法人员不欢迎其他人在场,而宁愿独自打击造假者。是否涉嫌暗箱操作方便?

2、最基层的执法单位是工商所,既负责市场准入,又负责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代表着各方面的既得利益,我们很难指责他们的完美,那么我们又能对他们的严格执法寄予多大的希望呢?在广州一家著名的假冒电器市场的储运堆场里,高高地挂着“XXX工商局市场分局”的招牌。每次经过,都格外引人注目。看看那个市场的售假规模。不知道这个市场分局有没有行政执法人员?为什么广州、成都、石家庄、临沂、杭州、义乌,尤其是广州、深圳的假货工厂长期泛滥?地方基层执法部门平时是如何掌握市场准入的,又是如何监管的?“地方保护”成了漂亮的护身符。因此,投诉人不得不避开基层执法部门,试图找到更高一级的执法部门。打假的经历告诉我们,越到基层,越会发生莫名其妙的“意外”。

3.任何执法部门对假冒伪劣打击不力,必然是平时执法不公,监管不严,对制假售假现象无动于衷,直接管理人员存在腐败问题。去年9月,我们联盟要求质监部门在华中某市打击假冒伪劣。他们以打假被围攻三次,甚至有执法人员受伤为由,要求省局一把手到场后打。当省局一把手真的来到现场,很多干部劝说:“不要太过分,适可而止,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我们所知道的是,在这个市场的显著位置有一块“衡阳市技术监督局推荐产品”的广告牌。名单上没有全国知名品牌,但有许多假冒品牌,原因很简单,他们可以用钱买到。但是,当我们联盟成员的当地经销商向该局驻市场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打假时,他们居然拒绝受理。3.地方保护和利益集团是制售假货的温床。以财政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考核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政绩,必然会滋生无视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的行政长官和执法部门为了完成地方经济的原始积累,暗中支持走私制假,成为灰色经济的温床。当然,当地的经济也会在一段时间内呈现出一定的繁荣。这种示范效应激励了其他地区纷纷效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官员很难依靠公平的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实现当地的经济发展。正如当地领导所说,广东省广州市某区(原县级市)的经济支柱主要是以个体私营的小规模电器生产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经济本质上是灰色经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员曾指出,这方面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是以发展地方经济支柱为由进行地方保护的现实(接到我盟投诉时的谈话)。当中央媒体在掌握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曝光(央视东方时空2月,1999等。),该地区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公开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甚至组织造假者在该市私营企业协会的招牌下用右手拍照,并将照片到处公布(科技日报2月,1999)。在其给21世纪的承诺书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侵权假冒他人商标权的内容(科技日报);当地政府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标榜的合法企业,其实是当地最大的制假企业;在发布会上向记者公布的整改合格企业,第二天仍在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央视法制报道、广东卫视、广州电视台新闻5438年6月+2000年10月)。

这方面的问题被曝光查处后,周边又有很多新的类似侵权企业被批准注册,其嚣张程度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2000年,两位主管经济的副市长因经济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广东地方报2000年)。然而,当地政府支持的非法经济及其形成的利益集团并没有得到更广泛和深入的调查。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大多有政府投资的背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收回投资,甚至给普通公务员下达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在这种形势下,市场准入和监管成为一种形式,再加上税收制度的实施,主要是现金交易,这些市场成为走私、假冒、商标侵权、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的天堂。有什么奇怪的?!

打假已经成为企业所有工作中效率最低、最低效的工作。打假的过程就像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企业玩不起。企业打假人是内外受气的使者,是最没有安全感,最焦虑的职业。难怪联盟的一些成员已经放弃了打假工作。他们认为企业打假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