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有商标优先使用权?

在下列条件下有使用该商标的优先权:

第一,时间条件。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

第二,实体条件。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使用条件。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四、有商标优先使用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