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一直是个难题,商标保护是“百年老店”必须跨越的坎。1.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用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商标侵权是违法的。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做出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2)商标侵权具有损害事实。《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立即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保全财产的措施。”上述规定表明,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立即侵权,而不必等待损害事实的发生,因此损害事实的缺失是所有商标侵权的必备构成要件。(3)商标侵权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的直接侵权,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只有在商标侵权损害发生时,才应考虑损害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在需要确定侵权人的责任时,因果关系的确定才有意义。(4)商标侵权有过错。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将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由“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删除了“明知”二字,表明新商标法不再限制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进一步说明,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仍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使用其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的。虽然未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已使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但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本文所涉及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解答你的疑问。他们24小时在线,可以随时回答你的法律问题。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持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