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终止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有效期已过;
2.商标权期限因商标所有人逾期不办理续展手续、因注册不当被依法撤销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等原因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